投资專區
治理架構及規章
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維護股東權益、平等對待股東、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、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外,並致力於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,說明如下:

 
A.  施行原則

本公司極為重視公司治理並依下述原則辦理,期以國際最高標準之模式落實公司治理:
 
1.重要資訊之即時揭露。     
2.董事會與經營團隊之良性互動與制衡。     
3.設立審計委員會,確保會計師之獨立公平性。(106年股東臨時會通過章程修正設置審計委員會)     
4.設立薪酬委員會,以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。     
5.具體明確的股利政策。     
6.股東會議案逐案票決,充分落實股東權利之行使。     
7.遵循公司治理守則,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內部稽核之機制。     
     

B.  公司治理之落實
 
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構下設置兩個委員會,分別為「審計委員會」及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。
 
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:
本公司自106年10月起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,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本公司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,主要職責為:
1.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     
2.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     
           
「審計委員會」:
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本公司於 106 年 12月 28 日經設置審計委員會,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,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      
1.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     
2.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     
3.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     
4.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     
5.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     
6.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     
7.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     
8.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     
9.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     
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     
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     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 前述事項除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,得由全體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。     
     
 
C.  資訊揭露制度
 
本公司目前已有完善的資訊揭露制度,以確保股東能取得公司最新、最正確的訊息作為投資依據,以正確詳實、公平揭露為原則,即時提供各項有關於營運、財務、董事會決議、總經理之經營理念及方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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